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生产、矿业秩序整治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与机制,充分调动各、县直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乡镇安全生产和矿业秩序整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常委任顾问,县分管副任组长,县协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安委办(安监局)、县室、县联、县环保局、县煤炭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与县安委办合署办公,负责安全生产和矿业秩序整治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考核原则
(一)根据工作量大小进行分类考核的原则;
(二)日常考核(随机抽查、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挂钩的原则;
(三)平常工作与管理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工作绩效与工作经费挂钩的原则。
四、考核分类
一类乡镇为金江镇、万水乡、花塘乡;二类乡镇为水东乡、接龙乡、麦市乡、香花岭镇、镇南乡;三类乡镇为三合乡、楚江乡;四类乡镇为其他乡镇。
五、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巡查情况;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矿业秩序巡查整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
六、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随机抽查、季度考核、年终考评三种方式进行,其中四类乡镇不进行季度考核。具体考核评分细则附后。
(一)随机抽查:由县督查室、县联督办组织,采取不定时、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季度考评和年终考核的扣分依据;
(二)季度考核: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本季度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日常工作,在考核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季度考核方案,由县安委会牵头,县督查室、县联督办参与组成专门的考核组,对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挂勾,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终考评: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终由各乡镇将年度有关考核材料、和自查自评结果报县安委办,并由县安委办组织考核。
一、工作目标
实施“养老院安全达标工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隐患“清零”,根据消防安全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促进全县养老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安全服务设施标准化,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盯紧养老服务行业安全。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养老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二)抓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养老服务机构推广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强化安全用电动态监测管理。要加强电器产品使用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对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安装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施老化、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离岗、脱岗、睡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等问题。
(四)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五)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宣贯。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培训班,宣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安全标准,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增树一批示范单位。
(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养老机构职工和院民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操实训。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月至3月)。认真总结2018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制定《深化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
(二)排查阶段(4月到6月)。全面组织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六个一”活动(向社会作一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全员培训、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要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排查,完善台账资料。
(三)整治阶段(7月至10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开展“清零”行动,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抄送相关执法部门,推动隐患整改到位。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机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火灾隐患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限期改正等隐患整改法律文书,实现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县局成立深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王宁胜任组长,胡德平任副组长,组员:李小琼、刘兰、万润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救助局,刘兰为联络员,负责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三)加强信息报送。。。
2.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3.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手机
联络人
职务
手机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检查情况
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
星级宾馆饭店
易燃易爆场所
客运车站、港口、码头
养老
机构
医院、疾病控制中心
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
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施工现场
老旧
小区
群租房
城中村
“三合一”
场所
大型商业综合体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隐患数(处)
整改隐患数(处)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
2、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家)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
建立信用体系
“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
能实操实训
2019年
2月以前
存量
2019年
2月以后
新增
挂牌督办
销案整改
媒体集中曝光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单位(家)
纳入社会征信记录系统(个)
纳入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个)
培训合格单位(家)
培训合格人数(个)
培训人员成功扑救火灾(起)
县级挂牌
市级挂牌
省级挂牌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安装智慧型火灾探测报警器(个)
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套)
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单位(家)
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起)
培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个)
消防安全达标社区(个)
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个)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开展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综合整治
1.加大对采砂场、制砂场的整治力度。依托河道建立的采砂场、制砂场的整治由县水务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供电局、工商局和有关乡镇配合(列入今年"百日破难攻坚"行动难题交办的文溪及其源头采沙场整治工作,仍按县原协调意见由县国土局牵头);其它制砂场的整治由县国土局牵头,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要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对全县采制砂行业重新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新设采制砂场采取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对未依法办理采砂许可、未经环评审批、废水排放未达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全县现有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由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有关乡镇等配合,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等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禁养、限养区制度,优化养殖布局,削减散小畜禽养殖户。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年内按照"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整治一批"的总体思路,重点抓好文溪流域养殖场综合治理和有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县环保局和有关乡镇牵头,建设局等配合。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全年新建农村污水处理点20个以上。
4.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工商局、有关乡镇等配合,整治重点是县城、重要集镇饮用水源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问题。主要检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无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有无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严把"两高一资"行业环境准入关。由县发改局牵头,经贸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项目落地协调机制,真正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项目。
2.加强对工业区块的环境监管。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规划局、国土局、新城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有关乡镇配合。要理顺工业区块的环境管理,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省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争取年内通过验收。
3.集中开展全县工业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县-年审批的工业项目集中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给予及时验收;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达标,符合验收条件后再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
4.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经贸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局、有关乡镇等配合。要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工业污染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企业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实行分类治理,年内要完成县正林洗衣厂、县曙光工艺品厂、县丰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明峰铝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完成重污染企业县超能蓄电池厂的搬迁,并在年底前完成县渠成氟化有限公司关停。
5.开展"小冶炼"整治活动。由县环保局牵头,经贸局、国土局、规划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局和有关乡镇配合。对县内的"小冶炼"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予以彻底清理,对其设施进行彻底拆除销毁,避免死灰复燃。对位于与邻县交界地带的"小冶炼"企业,要与邻县开展联合执法,杜绝"小冶炼"在我县交界处蔓延。
(三)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建设。由县建设局和有关乡镇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配合。今年计划建成玉山、尚湖、方前三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争取完成尖山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并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尽快提高县城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
2.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的监管。由县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要严厉查处纳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向市政管网偷排严重超标污水、非法倾倒与弃置污泥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3.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由县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尤其是要加强对渗滤液处理站的监管,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达标排放。
三、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
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月-月)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采沙场、制沙场的整治要在目前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基础上,于月份开展集中整治;畜禽养殖场整治要加大力度,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实施搬迁、关停的养殖场,要在月份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限期治理企业要争取在月底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并进行调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情况,要在-月份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以上检查和整治情况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汇总后,及时向县报告。
(三)总结阶段(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年月底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继续按照省十部门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部署,纳入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狠抓落实。县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水务、国土、建设、农业、工商、、安监、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执行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取得实效。
一、思想宣传工作。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做好评选表彰先进和妇女典型的宣传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妇女工作的信息;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家庭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了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突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家庭工作重点,大力开展“洁美家庭”创建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示范、有检查、有总结,完成创建行动目标任务,并有情况反映;开展好“三八”节百年大庆和其他节日几年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做好了妇女刊物的征订、发行、应用工作。
二、协助开展好“双学双比”活动
我局积极协助乡镇参与“双学双比”活动,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村妇女合作社,估计妇女参与农村妇女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畜牧科技下乡活动,搞好农村妇女创业职能培训。
三、维权工作的开展
抓好了五五普法活动、三八法律宣传周、综治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的开展;深化“巾帼普活动”,做好预测和排除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平安创建工作;认真开展好尤其是妇女的工作,做到及时调查、处理、回复,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继续开展好“不让进我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妇女干部的聘用和选拔工作。
四、扎实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做好家庭教育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抓好“六一”庆祝活动,深入开展“手拉手”等活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妇女组织自身建设
市容管理科
2021年6月21日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市容管理科2021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强化创建力度,管理能力提升取得新成效。
1、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要求,扎实推进市容环境、背街小巷两大提升工程。补短板强弱项,严格督查考核,集成式推进,销号式整改。组织4个创建测评小组,由副担任小组长,分别挂钩到各镇(区、街道),抓好实地检查督办,提高长效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共计组织文明城市创建督查6次,发现问题17,全部现场交办相关负责人落实整改。
2、全力推进“五个一”样板点创建。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区今年计划创建“五个一”精细化样板点12个,目前已完成腾飞路、仰徐村、玉龙路等5个样板点建设工作,其余7个样板点完成率均在75%以上,为全市“五个一”精细化样板点推进会提供了现场参观点位。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有序推进精细化建管向镇村延伸,有效推进了城乡环境、秩序和配套设施的全面提升,让全区人民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
3、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示范创建。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对照城市建管“十没有”“二十有”标准,下足“绣花针”功夫,全力推动全区“精细化街区、小区、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今年,我区计划建设精细化示范社区4个、示范街区10个、示范小区6个。目前全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其中主城区盐龙街道乔庄社区、盐渎街道野丁社区、潘黄街道东升社区、张庄街道东盛社区分别完成总工作量的70%、100%、81%、62%。乡镇板块中大纵湖镇、楼王镇、大纵湖旅游度假区项目完成率较高分别为67%、60%、60%,其他镇(区、街道)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深入开展整治,城乡人居环境取得新提升。
4、扎实开展亮化设施维护提升整治。集中开展建筑亮化设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抓好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做好亮化设施巡查检修,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夜巡,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即时交办反馈,第一时间组织修复,确保及时修复率及亮灯率。积极做好重大节日、活动、极端天气亮化氛围及安全保障,不断提升城市夜景品质。今年以来,共计排查建筑亮化灯具松动、线槽脱落等安全隐患问题6项,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率100%;累计发现设施故障268处,已修复265处,修复率98.9%。同时,抓好新建建筑亮化方案审查及验收工作。
5、深入开展盐渎明城综合环境整治。针对区域内一店多招、环境卫生脏乱、市容秩序杂乱等情况,我局安排专门人员,对盐渎明城开展了详细摸排。同时,下半年计划联合、住建、环保等部门,协同盐渎街道集中开展车辆停放专项整治、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建筑外立面专项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等“五个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盐渎明城区域内市容、环境、秩序难题。
6、积极开展大马沟沿线综合环境整治。自3月24日接到大马沟(盐渎路-小新河)沿线环境整治任务后,我局迅速行动,整治工作中,共计清理204国道两侧绿化带内白色垃圾、建筑垃圾23000余平方米;清理沿线防护林、观赏林内枯枝烂叶、白色垃圾9600余平方米;清理中分带杂草580平方,中分带绿化修剪4200平方;路面清扫车清扫约96公里,路面洒水车冲洗10台班;修补两侧支路连接损坏路面、路牙及连接处9处,坑洼路面670平方米,路面裂缝3200余米,人行道道板380平方,荷兰砖560平方;修复雨水管网255米,桥栏杆12米、桥墩13个,及零星井盖恢复25套;清理沿途河道白色垃圾水草、浮萍等漂浮物2300公斤,并在第一沟东铺设草坪190余平方米;规范中交上航等市政施工材料堆放场地3处。
三、突出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取得新进展。
7、加快实施遮阳挡雨棚建设工程。。根据市、区工作任务要求,秉持安全、文明、实用、便民、美观的建设理念,聘请专业的设计公司进行设计,落实专业的地下勘探公司进行地质勘察。2021年我区在主城区主要路口新建遮阳挡雨棚18座(其中区本级4座、盐龙街道8座、潘黄街道6座),目前已完成基础浇筑18座,6月底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
8、创新打造店招店牌安全监管系统。在神州路(世纪大道-盐渎路)安装店招店牌安全监管系统,共需安装店铺338家,传感器750个,目前已完成安装店铺229家,传感器470个。通过实施监管、档案管理、预警、趋势研判及智慧巡检等手段,实现店招店牌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提高安全保障性能,为城市高效、安全、有序管理更添保障。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
1、继续推进精细化示范街区创建。按照城市建管“十没有”“二十有”标准要求,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车辆停放秩序等街容街貌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功能配套,着力优化城乡公共服务,稳步提升城市建管水平。高品质创建4个精细化示范社区、10个精细化示范街区、6个精细化示范小区,推动集镇精细化示范街区创建全覆盖。计划9月份召开创建推进会,11月底完成创建任务。继续全力推进“五个一”精细化样板点创建,力争在9月份,全面完成创建工作。
2、继续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扎实推进市容环境、背街后巷、秩序管理、环境卫生提升以及厕所等重点创建工作,增加集中整治的频率,加大网格管理的力度,确保在各项复查中不失分、得高分。邀请第三方测评公司,针对文明城市创建城市领域的问题进行测评,同时,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合理安排4个创文小组,强化对各板块城市管理领域的督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交办、跟踪督办,积极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有效促进低保公平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重点清退10类人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三是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四是家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有门市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七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八是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九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十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按照《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经开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认真总结4-6月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同时,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法规,围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动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共同生活的子女享受低保的在8月20日前(教师在9月5日前)主动申报取消,逾期不主动申报,经查证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将采取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并于9月25日前书面上报县民政局与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及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三)精心组织,全面清查。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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