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林权;改革;林权流转;制度
一、前言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对林权流转提出了新的要求。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林权流转制度的实践水平,从而有效优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效果。本文从概述林权流转相关内容着手本课题的研究。
二、概述
传统林权多为集,对其改革目的在于盘活经济,让林权所有者收益提升。但就目前林权制度改革效果而言,“望林兴叹”现象仍旧存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制度以及实施方式两方面。林木流转制度的变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内容,在国家相关制度的接连设立下,改革的两个阶段(承包权以及经营权)已被指出,林权流转的规范化成为相关研究者长期研究的主题。笔者就目前流转及规范问题提出了几点看法,希望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优化提供借鉴。
三、林权流转制约因素
1.产权关系界定不清
多数学者认为农村林地产权主体不明晰,是导致集体林地诸多问题的罪魁祸首。我国集体林地基本制度是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承包家庭所有。集体所有权是高度抽象的,谁能够处分集体共同拥有的林地,不同的法律对这个集体有不同的定义。但是当前,林地的所有权并不是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才是林权流转的主要标的,这些权利在林权改革之后,主体是非常明确的。因此,在林业产权问题上的主体不明确之说并不是影响林权流转的主要原因。
2.信息不对称
在林权流转的过程中,部分地区出现了炒卖、倒卖林权的现象。谢彦明等在对云南省林权流转调研中发现,农户在林权流转中对相关的信息以及对林地、林木资源的市场价格行情知之甚少,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农户在林权流转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林权交易中的信息问题,提出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成本会长期存在于林权交易中,解决林权交易中的信息问题是阶段性的。
3.交易成本较高
交易成本较高也是抑制林权流转的原因之一,对此进行研究的学者较少。郭志勤等提出目前我国林权交易成本的本质是林权改革中新旧制度交替产生的“摩擦成本”。另外,姚星期等和冷清波分别基于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博弈分析理论对林权交易进行分析,认为林权交易成本较大是阻碍我国林权交易市场活跃的重要因素之一,提出对林权交易市场组织以及交换媒介的创新是降低交易成本的长久之计。
四、林权流转制度中的存在问题
1.法律缺失问题
我国的集体林权改革是从2003年开始施行,集体林权流转的林地面积越来越大,市场也越来越活跃,但在集体林权流转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依旧不少。比如集体林权流转的主体、方式、合同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在相关法律之上已经无法满足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随着集体林权流转的发展,在相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并不能解决现存的问题,我国目前还缺一部关于林权流转的专门的法律。
2.法律严格
为了保护生态利益,我国对于林木的采伐十分严格,有时候甚至略显僵硬,导致农户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受到诸多,最终造成利益的损伤。首先是对于采伐树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农户在进行采伐的时候是不能任意选择采伐树种的,采伐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择伐、皆伐、渐伐。同时也规定了采伐需要先获得采伐许可证,而获得许可证也需要委托相关部门、代替申请。其中可以进行采伐的种类又主要集中在竹林之上,由此可见农户如果需要进行采伐,不仅申请许可证极其麻烦,而且受到颇多,采伐过量则有相应的处罚,事后又需要及时更新造林,具体说来农户所享有的权利根本不够充分。
3.转让不规范
根据目前存在的相关法律《森林法》、《物权法》等,对于林权的转让之上的规定具有原则性过大,实践性差的缺陷。农户在进行林权流转的时候方式十分单一,没有足够的自由,也不用签订相关合同,发生争议之时也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解决方式。对于流转的受让方的整体条件没有一个完整的审核体系,往往造成资质差的流转主体也能够成功进入流转过程,具有不公平性。最重要的是对于那些不愿意进行转让的农户过多采用行政手段,损害了农户的基本权益。流转之后许多农户可能并不会办理相关的手续,这些都将导致农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受到损害。
4.生态补偿问题
由于规定了一些品种不能进行采伐,而这些林木主要的作用是作为公益林,所以国家规定对这部分由于无法采伐而对农户带来的损失进行一定的生态补偿。《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当中的相关条列规定,对于每一亩的生态补偿每年是五元,而这些补偿和农户所付出的根本不成正比,差距非常大,大大影响到农户对公益林的管护积极性。
五、林权流转制度措施的规范
1.区域沟通的加强
我国疆域辽阔,不同地区的集体林权管理状态和形式之间差异巨大,相关制度的规范方面,虽然存在地域差异,但是出现的问题大致相同。为了让这些问题能够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地区之间应该加强交流,就处理问题的方式作出讨论,截长补短。就目前状况来看,同一地区不同区域已经有合作交流的实例,关于流转规范问题方面达成了统一。群策群力的合理指导让流转问题在头脑风暴的模式中得到解决。
2.管理规范性的提高
在林权流转制度管理问题的解决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合理流转方式的选择要建立在尊重交易自由合作的基础上,杜绝盲目性的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发生。关于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可以将重点放在登记注册这个环节,设定好具体的强化管理,让违规现象在严谨的约束下有所减少。监督力度也要同时加强,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利益,投诉部门的设立也可以起到效果。有条件的情况下,相关管理人员要参与专业的培训,提高理论水平,锻炼操作能力,让林权流转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都得到保障。
3.高水平信息平台的构建
林地流转机构的建立是林权流转规范的必经之路,而且势在必行。像林地流转管理的建立,以林地流转行为的指导、规范为职能,负责调解、仲裁林地流转的纠纷和争议。对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完善,鼓励市场化中介组织建立,为林地流转提供一个公开、公平、有序、规范的交易平台。多种方法、渠道搜集、调查、了解林地流转的需求、供给以及价格等信息,为供需双方搭建沟通渠道,提高林地流转成功率。除此以外,还要切实强化林地流转管理。以林地权属管理为切入点,把握好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管理,登记注册的手续能够保证流转行为有法可依,确认信息和手续完整无误后,核发证书。当林地权属发生变更时,要依法及时更换证书,让经营证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林地保护管理的强化,也是十分必要的,这涉及到林地宏观目标能否实现,可有效制止乱占、滥用林地行为的发生。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流转制度的研究,对于其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实践中,有关人员应该加强对林权流转制度的重视程度,注重其实际效果,从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孔凡斌,廖文梅,郑云青.集体林权流转理论和研究述评与展望[J].农业经济问题.2011(11):88-.
一、我市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20*年,我市启动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当年泗阳人江鹏来到珊瑚镇祯祥村,承包该村的路沟渠等宜林地栽下意杨1.2万株。20*年,*镇引进台商徐雄星投资1000万元开发农田林网绿化工程,全镇路、沟、渠等村级集体公用地,包括镇内干河、中沟、生产沟等两侧的闲置土地,全部租赁给台资企业,租赁期限15年,栽植意杨20多万株。全市各地先后出现了股份合作造林、独资造林、承包造林等多种投资模式,投资主体有机关及镇村干部、社会能人等,涌现出了“镇前模式”、“肖榨模式”、“常桥模式”等改制工作的先进典型,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非公有制林业在我市林业经济中的比重达90%,我市的森林覆盖率也从5年前的8.5%提高到现在的19%。全市现有有林地面积35.7万亩,定植银杏650万株,意杨800多万株,活立木总蓄积量50多万立方米。基本上消除了栽植姓公的树的现象。
二、面上调研问题
(一)、集体林地资源现状
全市集体林地面积35.7万亩,自从20*年实行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除市水务局所有的骨干河道上的1300亩集体林地上的树木没有改制以外,其余的全部采取多种形式承包到个人,由个人承包经营,目前由各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林地所有权属各乡镇,使用权归市水务局,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水利站。目前还没有发放林权证,全部为生态公益林。
(二)集体土地林木资源现状
近几年来,为了实现森林覆盖率达20%的目标,我市充分利用高垛田、边角田、中沟、骨干河道、高速公路两侧、农田路渠等大搞植树造林20多万亩,在栽植之前就进行改制,所有栽植林木基本改制到位,其中有48000亩划入省级公益林。未进行登记发证。
(三)林业场圃、森林公园现状
我市现有两个市级场圃,一是市果园场,原来连续多年亏损,土地面积1015亩,职工173人,退休63人。近年来,经多方筹集资金,已进行了改置,置换了职工身份,腾出土地对外招商引资。园区先后吸引丹阳、无锡及本地能人投入1200多万元,投资发展花卉苗木、高效设施栽培、奶牛养殖三个项目,已成为苏中地区规模较大优质葡萄栽培基地。改制后,原场的部分职工继续在场圃内打工,部分职工自己创业,走上致富之路,场圃又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二是市第二捕捞公司,
(四)林业管理现状1、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
我市林业主管部门为泰兴市林业局,事业单位,其中事业编制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个,在职职工人。
全市共有22个乡镇,有镇设立了林业工作站。各乡镇共有在编专职林果员人。
2、财政收入
财政预算内林业行政事业经费万元,纳入财政支出的人数人(含乡镇人员),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工资市财政补助一点,不足部分有自筹和镇财政补助两种形式。各类林业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由镇财政投入,市实行以奖代补。
3、育林基金征收
20*年共征收育林基金元,征收范围为集体和个人生产、加工、销售木材、林木采伐等,征收标准为12%,上缴比例为,留存部分作为发展林业事业的专项资金。
(五)流转的情况
近年来的我市林权改革主要集中在路、沟、渠等宜林地块,通过转让这些宜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激发广大群众投资绿化造林的热情。5年来,全市路、沟、渠等宜林地两侧共拍卖林木42.83万株,回收资金850多万元,签订改制合同1400多份。针对这些集体权属的宜林地块被改制后用于发展意杨可能会对农民的粮食生产产生胁地的现象,我们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和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吸引农民主动参与林权改制,特别是部分地区采取的4:4:2分成方式,即林木栽植及管护费用全部由投资者承担,其收益得4成,农民得4成,村集体得2成,极大的提高了农民参与林权改制工作的积极性。
由于我市没有专门的森林资源评估机构,本地的林木、林地的流转过程中,大多是承包方和镇、村进行自行协商,还没有进行林权登记发证,不存在林权变更登记。最好是有省里面进行专门培训,在各个市县建立一个进行森林资源评估的专门机构,这样就具备了森林资源的评估和对损坏林木的评估的资格。
(六)、投融资体系情况
目前,我市仅开展的以农民家前屋后银杏树定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市尚未办理一起林权抵押贷款。而全市大面积的成片造林的发证尚未进行,即这些成片林发了林权证,可能也贷不了款。建议省市部门出台有关林权抵押贷款,规范林权抵押贷款的评估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林权抵押信贷体系。
我市地处苏中平原,自然林木资源较少,大多为人工造林,树种单一,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特别是近年来我市高效规模林业发展迅速,我市冬枣、葡萄等特色经济林果和花木种植发展迅速,森林保险的推行将有利于化解由于天气等不可抗逆因素对林业的影响,降低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提高其积极性,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建议省市部门统一出台森林保险制度,同时采取补贴的方式,促进该制度在林业生产领域的推广。
(七)林业社会化服务
我市于20*年由市牵头成立了泰兴市银杏协会,建立中介服务组织,对本地的生产、销售等都带来了极大的好处,进一步拓宽了林农信息渠道和增收途径。
(八)关于推进改革的其他问题
林权改制后,我市仍然执行采伐审批制度,通过健全和落实“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对各采伐单位提交的采伐申请,我们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严格把好采伐审批关,做到责任明确,监督检查到位。通过加大对乱砍滥伐、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林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在森林防火方面,由于我市成片林多为新造林,且连片面积不大,每到冬春季节,我们都强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至今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主要表现在四夏期间烧秸杆时有林木被烧现象。但随着造林速度的加快,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也不容乐观,一是缺少专业的森林防火人员;二是没有森林防火专用设备。建议上级部门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必要设备及防火经费等方面加大对县级森林防火投入。
对于我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是一个单独的执法体系,现在有的地方林业行政执法与农业行政执法联在一起,人员不足,执法水平不高,有着单纯的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没有真正起到保护资源的作用。
二、点上调研问题
(一)已进行林改的点
近几年来,我市农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个村及各个村民小组,都召开了相应的会议,充分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将林改方案进行公示,如我们的*镇,镇在与外商签定合同之前,就与各个村签定管护合同,各个村又与各农户签定管护合同,明确了各个农户的责任和管理的棵数。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办理林权证。
目前已经进行林改的地方,有的收入是作为集体公益事业的费用支出,比如修路等,有的村就是直接分到老百姓了。没有强迫流转的现象。
(二)未进行林改的点
到目前为止,我们这儿没有进行林改的只有属于水务局所有的骨干河道上的树木,水务局正在和各个乡镇的水利站进行规划。
三、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要组织基层林技人员外出参观学习,思想,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吸引能人、外资参与林权改制,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动员本地能人、村干部、群众投资林业产业,对栽植的树木进行收购等,真正形成“户户参与,个个竞买”的林权改革工作格局。
二要加大组织领导的力度。林权改制过程中要成立专门的班子,制订工作计划,确保林权改革有计划、有步骤、有效果的开展。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透明度,制定完善好改制手续。
三要加大改革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力度。抓好改制资金的收、管、用等问题,并用于林业产业发展,使资金权属不变,投向合理,滚动发展,良性循环,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流转
中图分类号:D65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集体林业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集体林权界定不明确,经营主体落实不到位,经营机制严重滞后,利益分配有失公平等各种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这些严重制约着我国林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同时也存在很多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巩固我国农业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经济和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前提。为了林业生产力,提升现代林业经济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全面推进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
二、林权流转的含义
1、林权的概念
一般认为,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森林、林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研究认为:(1)林权是指森林资源物权引,即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广义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地、林木以及依托林地、林木生存的植物和微生物,而狭义(如物权法意义上)的森林资源仅指林地和林木;(3)林木是未脱离地面的树木和竹子,包括活立木和枯立木。由于在中国林地所有权禁止流转,因此,林权流转一般是指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的流通转移。
2、林权流转与林权变动
林权流转是林权的分离、异动和转移,从而使林权权利人能灵活处分所有权和经营权,盘活既有资产,实现森林资源价值的最大化。而林权变动是林权从无到有或从有到无的过程,即林权变动强调的是人与林的结合或分离,而林权流转强调的是权能的分离和变化。
三、中国现行林权流转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林地使用权流转法律依据不全
林地流转有关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切实可行的外部拉动。至今国家尚未制定一部规范林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已明显阻碍当今快速发展的经济活动的需要。地方性法规规范作用相对有限。人们对这种低阶位的规定的权威性存在疑惑,并且极大部分地方林地流转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其结果导致了流转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没有中介机构参与,操作上缺乏透明度和公平性,图文资料不全,合同文本不一致,林地价格基本上由村委会采用目估毛测法进行简单的估算。
2、流转程序不规范和流转后管理薄弱
流转程序与手续不够规范,带来了矛盾和隐患。有相当部分林地流转只是口头约定,有些合同条款不规范,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不清。有些林农片面认为林地承包50年不变,这些林地就是自己的,可以任意处置,于是私租包给他人;有的林农在其周边山林已经流转的情况下,也不愿意流转,影响了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布局,显示不出规模效应,不能有效地盘活林地资源。也有个别地方借林地使用权流转之名,随意改变流转林地的林业用途,修建固定设施。
3、流转的管理和中介服务机构不够健全
林地流转的市场化中介服务体系刚刚建立,还缺少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程序。制约了林地流转市场的发育。目前各地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林地流转管理机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经济仲裁机构等,流转后没有及时登记备案,林地权属变更登记滞后。。且流转多数属偶发,地区性、封闭性强,缺乏市场参照依据,导致相似经营条件和立地等级的地块价格高低相差悬殊。另外,林地流转价格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将造成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由于没有专门的评估机构,市、县林业局有时会对一部分林地进行评估,但是由于没有资质,也得不到承认,为林地的流转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的建议
1、加快林权流转立法步伐,规范流转行为
要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保护收益权、尊重处分权的基础上,推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1998年7月1日修改实施的《森林法》第15条规定:防护林、特用林的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至今近10年过去了,原有的规定已不适应甚至阻碍了当前的经济活动和生产发展。为此建议对其不适合搞活林地使用权的相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尽快制定行规《林地流转管理办法》,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议在经济活动比较活跃的地区,商品林和公益林地(含防护林、特用林)只要权属明确,不改变经营目的,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改变林地现状,其林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可以流转。要尽快完善承包和流转的法律制度。对受让人的投资能力、从事林业生产的技术经验等要进行规范,防止力及无心从事林地经营的人浪费土地资源和利用炒卖手段渔利。出租、转包、转让的最低林地面积 。
2、构建高水平的集体林权流转信息平台,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要尽快建立健全林地流转管理机构。如建立林地流转管理办公室,其职能是规范、指导、管理林地流转行为,调解、仲裁因林地流转而引起的纠纷。要进一步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市场化的中介组织,为林地流转搭建规范、有序、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要尽快建立流转交易信息网络。。要切实加强对林权流转的管理。首先是要加强林地权属管理。对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管理,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在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核发证书,予以确认。权属发生变更,要依法更换证书,有效地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是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实现林地的宏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林地 。
3、加快推进林权流转制度的配套改革
第一,各级要大力培育符合现代林业要求的产业化经营主体,通过实施各项优惠,促进各种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产业协会组织的形成和壮大;同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确保经营者权益。第二,要加快农村林业劳动力转移再就业。对下山移民和就业转移的林农流转林地给予适当的补助,从上引导和鼓励林农流转林地。第三,要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护流转出林地的农户利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救济制度、户籍制度等相关的制度,解决林农对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后顾之忧。把长期以来林农主要依靠林地作为唯一保障向依靠基金方式的社会保障转变,进而为林地流转创造良好条件。
五、结束语
目前,中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充分重视和研究中国林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并完善林权流转的法律制度,使林权流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朝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对于顺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必要,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连荣 管华林 余国富 郑建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作用浅析》,《华东森林经理》,2010年04期
[2] 张永明 陈兴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及对策》,《林业调查规划》,2010年01期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绩效;林业资源;资中县
收稿日期:2011-12-26
。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2-0192-02
1 资中县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概述
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介绍
2008年,资中县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全县,是土地联产承包到户后的又一次土地集体林权到户的重大举措,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进一步理顺林业生产关系,林业生产力,积极调动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充分挖掘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要素三者平衡量化体系,是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重要目标。
1.2 资中县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实践
资中地处四川盆地中部,成渝两地中段,沱江河川流而过,幅员面积1 734km2,人口132万人,是农业人口大县。全县林业用地面积4.67万hm2,活立木蓄积230万m3,森林覆盖率34.5%,辖区33个乡镇,其中重点林区乡镇10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林地4.37万hm2,分布在33个乡镇、782个村、8 243个社、25万户农户、103万人。林业在全县经济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涉及全县的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增长。资中县县委、县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精心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全面组织实施。
1.2.1 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归根结底就是“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明确”,建立林农为主体的市场经营主体,落实林业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确保林地经营者的收益权,建立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以及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的新机制,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实现森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的总体目标。因此应明确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为建设和谐资中而努力;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事,尊重农愿,确保全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分类指导,先试点,后展开,确保集体林权的制度改革切合实际;坚持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享有的集体林权改革的承包经营权利;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办事原则。资中县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台、宣传栏、标语、流动宣传车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全县发放公开信30万份,公告1 500份,问答1 500本,各种宣传标语18 800条。
1.2.2 精心组织、周密布暑、扎实推进
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组组长,将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到各级领导,并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各级干部的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林业管理,推进依法治林、综合整治,妥善处理林权纠纷,调处和化解各类矛盾,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强骨干力量的培训学习。认真林权制度改革的骨干力量到外地考察、调研,学习外地典型经验,开展现场练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资中县共培训骨干900余人次,确保了林改的有序进行;认真组织调查研究,用心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案和措施。根据资中县实际和外地林改经验,制定该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以文件形式下发并贯彻执行。在方案中为确保落实、社会稳定,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变”,即:“自留山稳定不变,责任山承包关系不变,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不变,谁造谁有不变,退耕还林不变”的原则;这其中值得强调的是要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备经费。
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2.1 资中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否促进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林农的就业和收入增加,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否促进了森林总量增加和质量的提高,是否有利于完备森林生态环境的建立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宗旨和目标,也是衡量集度改革的重要标准。
2.1.1 林业经营绩效明显提高
通过林权制度改革,资中县4.37万hm2林地权属清晰,26万农户领取了《林权证》,同时林权经营者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和林业资源保护意识大为高涨。通过广泛开展《土地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增强了林农的法制观念,提高了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依意识,林农的利益得到了根本保障,有效遏制了乱砍滥伐林木。据林业部门统计,每年乱砍滥伐林木案件都在200起以上,通过林改,乱砍滥伐林木每年不足100起,前后对比,乱砍滥伐案件下降65%以上,下降率160%。通过林改,群众的潜在生产力得到迸发,据调查统计,在2010年冬到2011年春,全县新增造林面积0.1万hm2由于利益的牵动关系,农户大量进行补植补造,并向市场前景良好,经济效益突现的经济林、商品林发展,如巨桉、金钱桔、柠檬等。
林业投入加大,投入主体发生了变化。过去靠投资、财政补贴栽树变为了现在的自我投资、银行贷款栽树,据调查统计2009年林改以来至今,新造林、补植补造、换代更新各种林木品种,其林业投入达1 500万元。林地产权明晰后,群众对山林资源十分珍惜,保护意识普遍增强,管好自己的山林,除草、施肥、防盗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2.1.2 林业产业迅速发展,规模化经营提高
自改革推行以来资中县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企业增至15个,增幅为25%。其中年产5万m3木材企业1个,年产0.5万m3木材企业3个,林下养殖企业3个,松香生产企业2个(新增1个),林业产业企业6个。企业解决剩余劳动力350人,劳动力务工收入新增700多万元。由于市场经济因素,木材由过去的480元/m3增加到现在的620元/m3,增加率为30%,林地出租、转让、承包费用由林改前每亩150元上升为每亩320元,增加率为110%。2010年,全县共计采伐自留山、责任山以及农户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18 000m3,仅此项就增加销售收入400万元。全县拥现出一批家庭联合经营实体,如资中的枇杷生产联合社、塔罗科生产联合社、柠檬生产基地等。
2.2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2.2.1 强化服务职能
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制定宏观管理及相关优惠,吸引更多的社会各界支持林业的产业发展,使生态林、商品林统一协调发展。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景观资源,开展林下套种和非木质利用,增强生态林、公益林自我补偿能力。
2.2.2 加大科技服务力度,增加产品科技含量
做好林业人才的培养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培育的关键,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以科技开路、优质品种为本,开发出优质的林产品,才能给林农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要采取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开展示范片,建立示范点,吸引科研单位和科技人才到林业生产经营体系中来,保证林业发展的科学性。
2.2.3 加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现代林业合作组织作用,积极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公司+农户+基地”等林业经营实体,合理利用资金、技术、人才,开创主导产业,大力发展规模经营、多种经营,开发森林旅游资源经营,使林农安心,放心,建立林业资源稳定增长、林产品销售畅通的科学体系。
3 结语
在明确指导思想、坚持基本原则、实现总体目标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资中县累计完成林权确权面积4.37万hm2,其中公益林1.03万hm2,商品林3.3万hm2,确权率为100%,发放林权证26万本,发证率98%,签订家庭承包合同13万份,面积1.53万hm2,林地家庭承包到户率100%,该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行以及达到的绩效为我国其他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
朱冬亮,肖 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度实施与成效反思――以福建为例[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53~5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大多数人的“山还是那座山”,但其权属、功效却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新的林权证所具有的申请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抵贷款、融资担保、领取有关性补偿和补助资金等作用,不仅是农民加快自身发展的一次机遇,更是推进农村发展的重大机遇。
**镇**村村民领取林权证。
两年多奋战终有果,**县8万农民喜领林权证
自20__年1月开始,我镇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开展了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区委、区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过全镇上下的艰苦努力和广大群众的密切配合,我镇林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林改工作机构
。
二、注重宣传发动,积极利用媒体广泛宣传
为确保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完成全镇林改任务,镇、及时召开了由各村、相关部门参与的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林改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并邀请区林业部门专业人员对参会同志进行林改工作专门培训,会上还向各村发放《__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三、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林改任务顺利完成
(1)全镇抽调八名以选派村第一为主的机关干部,以全脱产形式参与林改工作,要求他们全身心投入到组织协调、人员安排、以及内业的整理工作中去,为林业技术干部的外业区划、勘界工作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取消法定节假日,要求林改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克服一切困难,做好外业区划与勘界。同时利用不能开展外业的空闲时间,加快进行内业的整理以及材料收集工作;
(3)对村组干部及林改代表进行集中培训,使林改代表掌握林改工作程序,熟练各种图表的填写;
(4)定期召开全镇林改工作调度会,由各组林改干部汇报林改进度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解答,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布置;
(5)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充分协调好村组关系,尽量做到不缺工。要求林改干部利用早晚时间召开村民组会议,进行统筹协调。对于山场在一起的村民组,尽量安排在一起进行外业区划及勘界工作,节省工作时间。
四、依法调处纠纷,积极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维护林区秩序稳定是上级党政组织的根本要求,是整个林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镇、切实履行职责,将维护林区稳定工作贯穿始终,无论是村、组林改实施方案的制定,还是明晰产权、确权发证,无论是宣传发动,还是林改现状调查摸底,每项工作都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上,严格依法依规操作,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同时,着力排查调解林改中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调处”的原则,努力做到户与户的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的纠纷不出镇,出现一起解决一起,截止目前,我镇未出现一起因林权改革发生的事件,为林改工作营造了和谐氛围。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由于去年冬天的长时间冰冻雨雾天气,影响了外业的区划与勘界工作;
二是今年3月份的村支两委会换届工作,我镇存在着村民组的换届工作,影响我镇的林改进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ubii.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