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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合适

来源:ub情感网

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交通事故骨折伤残评定等级

(一)常见骨折类十级伤残

1、尺骨或桡骨 粉碎性骨折。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颅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高。外伤性癫痫:伴颅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高(出院3到6个月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需看脑电图。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9、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打内固定,可做十级。

10、外伤性白内障,影响视力,满6个月,可做十级。

(二)常见骨折类九级

1、股骨粉碎性骨折。

2、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放宽条件(年纪较大、影响负重或易引发关节炎)可做九级。

3、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4、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6、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7、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三)常见骨折类八级

1、腰椎或胸椎2根以上压缩性骨折

2、12肋以上骨折。

交通事故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一)常见骨折类十级伤残

(1)尺骨或桡骨 粉碎性骨折。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颅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高。外伤性癫痫:伴颅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高(出院3到6个月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需看脑电图。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9)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打内固定,可做十级。

(10)外伤性白内障,影响视力,满6个月,可做十级。

(二)常见骨折类九级

(1)股骨粉碎性骨折。

(2)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放宽条件(年纪较大、影响负重或易引发关节炎)可做九级。

(3)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4)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6)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7)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三)常见骨折类八级

(1)腰椎或胸椎2根以上压缩性骨折。

(2)12肋以上骨折。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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