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写下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建议应先做一下公证,再提交。
一、起诉对方与他人同居怎么举证
1、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如保证书、道歉书等;2、出警记录;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一些材料;4、双方往来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公证,再提交为宜;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较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同时,这属于直接证据,效力较强。
二、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有哪些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
4、捉奸在床的证据,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5、人民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6、证人证言;
7、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三、哪些证据可以认定第三者
1.“保证书”、“道歉书”。
2.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过错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租房房东出具的证明双方同居的证人证言。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为宜;
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一般这些证人往往与双方都有关系,不愿出庭指证一方。如果证人配合,也可能由于当事人与证人间往往关系比较亲密,有亲属、利害关系,有可能不被采纳。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等,此类证据因为易于伪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因此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