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情况,应以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公平、尊重当事人意愿以及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应当以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公平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拓展延伸
分手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按揭房?
分手后,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按揭房需要一定的程序和协商。首先,双方应明确房产的权益归属,可以通过律师或调解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诉诸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在处理按揭房时,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协商出售,将房屋出售后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权益;二是一方购买另一方的份额,以保留房屋所有权;三是协商转让房屋所有权给子女或第三方;四是通过判决进行分割。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注意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并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建议在处理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以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公正和顺利进行。
结语
在处理离婚中涉及未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争议时,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公平和尊重意愿的原则。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按揭房需明确权益归属,通过协商、法律程序或判决解决争议。建议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以确保合法、公正和顺利的处理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