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流程如下:
1、人民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
2、原审人民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级人民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人民抗诉的条件:
(1)人民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只有具备应当或可以抗诉的法定事由,才可以抗诉;
(4)只有最高人民、上级人民才有权提出抗诉。
申请抗诉需要的材料
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2、人民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