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立案多久结案没有固定期限。一般来说是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初核,必要时可以申请延期。初核之后是立案调查,之后是审理,快的话1个月可以搞定,复杂的半年也是正常的。
一般程序是这样的:
1、受理举报;
2、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
3、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
4、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
5、成立调查组调查。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
6、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
7、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
8、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
9、提交会议(行政会议)讨论;
10、向上级纪委请示;
11、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
12、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
13、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请示;
14、待县委、县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
15、立卷归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