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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普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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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因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相对而得名。第一审程序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可分为四个阶段:

(1)起诉和受理。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包括原告起诉和人民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

(2)审理前的准备。审判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审理之前应作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弄清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与答辩,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以及其他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案件的工作。

(3)开庭审理。即人民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

开庭审理又可分为:准备阶段。由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法庭调查。即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调查。法庭辩论。调解或判决。法庭在审理和辩论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审理即告终结;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依次判决。

(4)宣判。人民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到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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