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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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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两次,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判离婚。夫妻一方两次起诉离婚,能向人民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人民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同意离婚,为双方当事人出具离婚判决书,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即使是两次起诉离婚了,人民也不会判决离婚,只有夫妻感情破裂才可以离婚。

一、结婚证撕了怎么离婚: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结婚证只是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之一。在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可以去找民政局,民政局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开一份婚姻证明,依据这份婚姻证明就可以到起诉离婚。当然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两人则不必去起诉离婚,直接民政局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婚内出轨没有证据怎么办?

女方婚内出轨没有证据也是可以起诉,但是离婚难度比较大。离婚能不能成,看双方感情破裂程度。

1、判决离婚很谨慎,必须先调解,调解的目的在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致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均同意不离婚。

2、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的的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产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判决不准予离婚。

4、判决应准予离婚的,包括重婚、同居、暴力、虐待、遗弃、恶习不改、分居满两年、对方宣告失踪或者其他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

出轨并不是必须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除非构成同居情节),所以不必特别在意证据是不是很充分。判决离婚的核心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是个很难以量化的指标,所以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起诉离婚难度确实不小。当然,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如果法律意识足够强,注意保留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想离也不是离不了。比如夫妻吵架的时候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故意找居委会的来做调解,这些记录都是可以保留下来作为夫妻感情不和甚至破裂的证据。甚至采用分次起诉的策略,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许不高,但是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高多了。连着两次起诉要求离婚,就算没有别的证据,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法官也是看在眼里的。

三、怎样才能离婚啊

通过下列两种方式可以离婚:

一、如果双方能够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离婚相关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的,则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

二、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则起诉离婚的一方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就能被判决离婚,成功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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