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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能直接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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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机关执行。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一、行政拘留证由哪个部门签发

拘留证是由机关签发,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由机关执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二、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的程序:

(一)拘留的决定。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由负责执行。

(二)拘留的执行。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部门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应当予以配合。

(三)拘留的期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调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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