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总顾问聘用合同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高级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业务及管理服务。
二、高级顾问的职责是:为甲方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提供顾问服务,受托办理有关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高级顾问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
2、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3、参与甲方的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建设、合作、合资、投资的谈判、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4、受托办理其他事务;
四、高级顾问的工作方式:为松散式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需的资料及办公条件,保证顾问顺利履行职责;
2、乙方有权了解与办理事务有关的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的情况,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的会议;乙方有义务保守在顾问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机密和有关情况。
3、乙方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4、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拥有的自愿承接的项目并为甲方带来利益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
六、顾问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万元。付款时间为:付款方式为:
七、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自20___年1月1日起至20___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术总顾问聘用合同
顾字第号
聘请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邮编:
订立合同日期:年月
聘请方与受聘方双方本着诚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由聘请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经聘请、受聘双方协商一致,受聘方委派律师担任聘请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为聘请方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为聘请方的重大决策、民商事行为、行政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
2.协助聘请方建立健全依法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聘请方重大决策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调研、谈判活动;
3.草拟、修改、审查聘请方在依法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4.代理聘请方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受聘请方所属机构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6.指导和协助聘请方及聘请方所属机构的法规工作,向聘请方工作人员宣传法制、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活动,提供法律、法规信息。
法律顾问应确切及审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应确切及审慎履行一切由法律、惯例及传统使其对聘请方所承担的义务,而不以上列1.2.3.4.5.6.为限。
三、服务时间和方式
受聘方委派律师接受聘请方通知随请随到。
法律顾问提供服务除本合同的约定外,以知悉聘请方的请求为准,不以时间为限。
法律顾问直接与聘请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工作联系。
四、聘请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法律顾问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对不称职的法律顾问,有权要求受聘方更换。
五、聘请方应向法律顾问提供本系统行业、部门和单位制订的有关法规、性文件、资料,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重要会议,应邀请法律顾问列席。
受聘方接受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后,基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任何直接或间接从聘请方获得的信息或资料,负有职业保密(权利及)义务。未经聘请方书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该职业保密(权利及)义务及于法律顾问的助理、雇员或任何在提供职业服务上的协助人。
职业保密义务不受时间。
法律顾问应依法律及正当程序,使用其一切经验、知识及业务上的资源尽力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就聘请方所提出的权利或主张是否可行,向聘请方认真提供意见;对于受托处理的事务应谨慎研究,并热心处理,不得无故延宕,并应及时告知关于受托处理事务的进展情况。
六、聘请方应为法律顾问及其助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用品,为律师及其助理人员提供食宿等。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聘请方每年法律顾问费为万元整(¥),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支付。贵阳市城区以外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在征得聘请方同意后实报实销。
九、法律顾问受任的聘请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重大专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收购、资产置换、破产,以及诉讼、仲裁,于本合同外另行签订专项合同并按不高于80%的比例优惠收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聘请、受聘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可以补充完善。如果需要变更、终止、延长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照新签订的合同履行。
十一、本合同在聘请、受聘双方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全面认真地履行合同。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聘请方:应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技术总顾问聘用合同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决定指派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马维秋同志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聘用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法律顾问职责: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在甲方的法律事务中依法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审查,修改,草拟法律文书;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等全局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经济合同谈判;经甲方授权代理签订经济合同。代理诉讼和仲裁;协助甲方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内部纠纷;协助甲方依法建立管理制度,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三、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与甲方会晤,交流情况,沟通信息或应甲方的通知,接受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四、法律顾问费用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应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乙方应聘期间为甲方工作而支付的通讯费,旅差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有权查阅甲方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甲方应积极配合。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以列席甲方有关会议。
七、乙方任职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积极工作。
八、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更换法律顾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法律顾问的实际工作情况,决定是否为甲方更换法律顾问。决定更换法律顾问的,已收取顾问费的不予退还。新任法律顾问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再另行收取顾问费用。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技术总顾问聘用合同
甲方: (聘用人)
乙方: (受聘用人)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 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为自已的健身顾问:根据甲方身体健康状况设计健身方案:指导甲方进行健身锻炼:
定期检查甲方健身状况,提出建议:针对身体状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健身方案等。
2、工作时间:有事预先通知,每月不少于 次,每次2小时。
3、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的指标进行健身指导。
三 、 劳动报酬
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个人调节税由甲方代扣),甲方不再负担各类补贴。
四 、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
1、双方均认为聘用合同需终止;
2、单方终止合同需提前30曰通知对方;
3、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如要续聘可以另行协商。
五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