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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开错商家拒绝重开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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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可以到税务投诉。

如果不涉及,也可以请他们写个说明,证明抬头开错了,应是xxxx(单位),开成了xxxx(单位),并加盖F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这样也可以入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未按期向主管7ae4b3e5b19e31333366303833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的;

(五)扩大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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