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ub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咨询合同书

咨询合同书

来源:ub情感网


咨询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内容

(以下简称委托方)与__市___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单位)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咨询单位为以下项目提供项目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开始实施,日完成。

三、咨询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与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咨询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四、咨询单位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五、委托方应负责与委托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的协调,为咨询单位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六、委托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 内,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七、委托方应当授权胜任本项目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单位联系。

八、委托方在委托的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单位以下权利:

1、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

3、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九、委托方有下列权利:

1、委托方有权向咨询单位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委托方针对有权要求咨询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人员。

十、因咨询单位的过失,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咨询单位应当依法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的50%(除去税金)。

十一、委托方应当履行项目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单位造成的损失。

十二、委托方支付给咨询单位的酬金依双方认同的下列方法计算: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后____日 内一次付清。或

十三、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咨询单位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项目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十四、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方与咨询单位之间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管理部门协商,仍达不成一致

时,根据双方约定交仲裁机关仲裁。

十五、其他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签章):______ :______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咨询单位(签章):______ :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Copyright © 2019- ubii.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