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制作审查报告,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经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长承办的审查起诉案件,可以直接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无需个人签字。
法律分析
不起诉一般不需要个人去签字。不起诉的话,是需要负责人签字的。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留档保存。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三百七十六条
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报告,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办案人员认为应当向人民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在审查报告或者量刑建议书中提出量刑的意见,一并报请决定。
检察长承办的审查起诉案件,除本规则规定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以外,可以直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拓展延伸
对案件不起诉的签字程序及要求
对案件不起诉的签字程序及要求是指在决定不起诉某案件时,内部需要进行一定的签字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出一定的要求。一般来说,该程序包括案件审查、证据评估、法律分析、讨论决定等环节,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同时,签字者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权限,确保决策的权威性和可靠性。此外,签字程序还可能涉及相关文件的准备和存档等工作,以便日后的追溯和审查。总之,该程序及要求的目的是保障不起诉决定的合规性和权威性,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结语
对案件的不起诉决定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签字要求。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报告,并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意见,经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长承办的审查起诉案件可以直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这一程序和要求的目的在于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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