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违法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或劳动合同因法律规定无效,劳动者均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然而,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对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涉及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劳动者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其主动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相关知识: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劳动者辞职后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辞职后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并非因雇主违约,通常不享有经济补偿金的权利。然而,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雇主存在违约行为,例如工资未支付、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劳动者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此外,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公司裁员、重组或经济困难,劳动者可能有法定的经济补偿权。因此,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辞职后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并非因雇主违约,通常不享有经济补偿金的权利。然而,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雇主存在违约行为,例如工资未支付、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劳动者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此外,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公司裁员、重组或经济困难,劳动者可能有法定的经济补偿权。因此,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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