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低缴费年限调整。我市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以下简称“新的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含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年底,为调整过渡期。
2、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按照鲁医保发〔2020〕47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规定的年限,应当认定为职工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本地区职工医保制度启动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年限。
3、
设置过渡期限。本通知下发前已退休的参保职工,继续按照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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