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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财产损失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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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财产损失包括以下财产:
1、直接财产损失,是按照损失发生时,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如果该物已经使用多年的,其全价应当是市场相应的折旧价格;
2、间接财产损失,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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