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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面对司法强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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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司法强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起诉。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拆迁。

第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第十九条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一、司法强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拆迁单位申请司法强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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