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有义务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诚实信用,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通知、申报、举证等义务。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险公司不能及时获得、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或者对事故进行了虚假的陈述、报告、证明等,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并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十二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材料。”
2.《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保险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进行查勘,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3.《保险法》第一百一十:“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以虚假的陈述、报告、证明等手段骗取保险金或者其他保险利益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保险公司拒赔或解除合同的可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不得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虚假的陈述、报告、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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