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解决党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不断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纵深推进法治建设,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协同发展法治建设,进一步厘清与市场、与社会的边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更好结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布。决策事项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涉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充分听取并吸收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相关群众的意见。 一、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2、公平公正。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机制障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3、公开透明。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4、分级分类。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区分一般领域和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及安全的重要领域,分别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
5、科学高效。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6、寓管于服。推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坚持行“简约”之道,做到程序、要件等删繁就简、利企便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需要进行审查的情况:
1、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
2、该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事由是否已经发生;
3、该行政机关是否不履行、拖延履行或不予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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