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市级组织职权: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方案;研究制定选拔、考核干部的规定和程序;负责全市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2、对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向市常委会、市推荐干部工作;办理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审批工作;负责党群、常委会、政协科级及科以下干部的年度考核、职位管理、调配等工作;考察审批县区组织部正、副和市级各部门人事或秘书科长(办公室主任)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两局科长的调整、任免事宜;协助管理部属、省属在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部分干部的交流工作;办理市管干部工资评定审批手续。3、制定全市干伍发展规划,负责后备干伍建设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指导、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二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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