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半个月家访一次,严管级的社区矫正人员,每周应到司法所报到1次,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家访不少于2次。 1、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社区矫正是法定的缓刑考察程序,不能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到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 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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