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规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公司可解除其股东资格。股东请求解除行为无效,不支持。判决时应释明,公司应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由他人缴纳出资。公司债权人可要求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支持。可委托审计机构审计股东出资情况。股东除名需召开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未出席应通知被除名股东。
法律分析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认定,可以委托相应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股东除名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股东会决议,因除名事项事关重大,故召开股东会议,对股东除名事项进行表决,该决议以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被除名股东未出席股东会议,应及时将该决议通知被除名股东。
拓展延伸
解除合同的法律程序
解除合同的法律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希望终止合同关系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采取一系列程序来解除合同。首先,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另一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其履行合同或进行赔偿。如果违约方拒绝履行,受损害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其次,根据合同的约定,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签订解除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解除程序,比如合同中涉及到的不可抗力事件。总之,解除合同的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合法解除。
结语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规定,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有权根据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如果股东请求确认解除行为无效,人民不会支持。同时,人民在判决时应明确指出,公司应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此之前,如果公司债权人要求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人民应予支持。对于股东除名,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决议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除合同的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合法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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