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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导方案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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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导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夯实税源基础,摸清全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底数,提高税收管理的水平,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提供稳定的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本次税源普查工作坚持依法治税、实事求是、质量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税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进一步完善现有税源数据库,为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调整提供依据,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制改革做好准备,实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组织领导

此次普查涉及范围广、纳税人众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为加强对普查工作领导,确保此次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县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闻然任组长,助理、财政局张晓强,地税局芦萍任副组长,各镇场区、县、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广播电视台、地税局、房产管理处的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芦萍(兼)。办公室成员由县治安科、财政局预算科、国土局地籍科、城建局规划处、地税局综合业务二科、房产管理处产权产籍处(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工作分工

1.各镇场区负责本地区税源普查工作的统一领导。

2.县负责为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3.县财政局负责提供普查工作需要的经费。

4.县国土局、城建局、房产管理处负责提供本次普查中需要的县航拍地图、地籍信息、相关房产资料以及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涉税资料。

5.县地税局负责此次普查组织和具体实施。

6.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普查工作的宣传。

各镇场区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工作重要性,在加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领导的同时,对普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将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税源普查工作。

三、普查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普查范围

全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经营性房产和土地。

(二)工作内容

1.按照各镇场区要求,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

3.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全或不提供资料的,地税部门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得纳税人房屋、土地的相关资料。

4.对纳税人实际占地情况进行测量。

5.地税部门根据纳税人申报情况和地税部门取得的资料及测量情况确定纳税人经营性房产、土地基本情况,建立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数据库,修改征管系统纳税人应税房产、土地相关信息。

6.地税部门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7.普查纳税人所有经营性房产是否漏报、少报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普查纳税人所有经营性土地是否漏报、少报计税土地面积。

8.普查纳税人是否足额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取得房产和土地环节是否足额缴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项税收。

四、工作步骤方法

(一)普查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0年6月)。成立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县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镇场区成立本辖区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普查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开展普查工作宣传,在媒体上刊发普查通告。地税部门做普查工作准备。

2.自查阶段(2010年7月-8月)。经营性房屋产权所有人、房屋出租或承租人、使用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取《登记表》,对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进行登记和自查,并于9月底前将《登记表》报送主管地方税务局。主管地方税务局在纳税人自查期间进行必要的纳税辅导,督促纳税人真实、准确、完整的填报《登记表》。

3.普查阶段(2010年9月-2011年7月)。(1)县地税局各征收分局、管理科审核纳税人填报《登记表》,并从国土局、城建局、房产管理处等部门取得航拍图等标明辖区内所有房产和土地的地图以及相关地籍和房产资料,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将本辖区划分若干个普查区(片),组织专门普查组对各普查区进行逐一拉网式实地普查,同时要明确普查人员的分工与责任。(2)对普查的土地,要核实计税土地面积和适用的地段等级是否准确。实际情况与纳税人自报和土地使用证等资料相符的,直接填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土地面积实际测量情况表》,并由纳税人、测量人员及税务人员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对工业园区等地段纳税人无土地使用证或占地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等资料不一致的,由主管地税局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实测,测量后由主管地方税务部门根据测量情况填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土地面积实际测量情况表》,并由纳税人、测量人员及税务人员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经报请县地税局办公会议同意,更改纳税人自报的土地资料信息;对涉及纳税人土地信息的土地使用证、从县国土局取得的土地信息以及测量情况等,县地税务局各征收分局、管理科要进行复印并留存归档;对测量工作所需设备以及委托测绘部门测绘的费用,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县财政局和各镇场区财政所给予支付。(3)对普查的房产,要查明该宗房产是自用、出租或出借。对自用的房产,检查其固定资产账簿是否按规定真实核算房产原值,是否存在应计入房产原值而未计入的现象。对纳税人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要依据《征管法》规定予以调整;对纳税人没有固定资产账簿的,要核查纳税人取得房屋时,没有或纳税人不提供的,要到立项部门县发改局、城建局、房产部门或该房屋开发商等处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资料或查找纳税人缴纳契税时相关凭证。如果仍没有相关资料的,要依据《征管法》相关规定核定其房产原值。核定要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由县地税局各征收分局、管理科进行初审并填写《市房产税税源普查纳税人房产情况核实表》后,报县地税局综合业务二科,经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更改纳税人自报土地资料信息。对纳税人有多处房产的,要逐一加以核实。

纳税人房产证、取得房屋、相关账页等资料要复印留存备查。严禁普查人员不按照上述规定自行核定纳税人房产原值。

对出租房产,首先要确定纳税人,检查纳税人填报租金收入是否准确。对租金收入低于《市(县)出租房屋地段等级及租金标准》规定该地段租金标准的,要按规定进行调整,对采用隐瞒自用行为以低租金形式偷逃房产税的,要严查严惩。(4)对已完成普查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信息,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组织人员分期、分批及时进行整理归类,并与纳税人自查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5)县地税局根据普查情况组织人员,及时按实际情况修改纳税人上报《登记表》,同时建立纳税人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源情况数据库,修改征管系统纳税人应税财产相关信息。(6)对查出纳税人漏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县地税局各征收分局、管理科要进行追缴,并按《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对纳税人在取得房产和土地时未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税收的,一并按规定进行追缴和处罚。(7)对土地、房产初始状态及完税情况也要一并予以检查。

4.验收阶段(2011年8月)。县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税源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镇场区要向县地税局上报税源普查工作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晚于2011年8月27日。

5.复查阶段(2011年9月)。县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场区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对所辖税务管理单位实地抽样核实比例不得低于20%,复查工作结束后,向县和市地税局上报我县税源普查工作情况。

五、处罚措施

在自查阶段,对纳税人自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补缴税款;在普查阶段,对检查出的问题,除按规定补缴税款外,要按规定课征滞纳金,视情节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

各镇场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工作协调,将税源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进行研究部署。要定期听取本地区地税部门工作汇报,对普查工作中存在问题要及时解决。对涉及到地税部门与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和支持,对普查工作所需经费,要给予大力支持。

(二)精心组织

各镇场区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并做好《通告》、《登记表》发放与各项纳税服务工作。。要充分认识税源普查工作重要性,确保税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要精心组织,不走过场,按时完成各阶段普查任务。要按时向县普查领导小组汇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汇报会,每两个月上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情况统计表》,上报时间为报表当月16日。

(三)责任追究

各镇场区要按照方案规定开展普查工作,严格按规定普查确定纳税人房产和土地信息。对地税局税务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税源普查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没有开展税源普查工作或没有按期完成税源普查工作的,没有对金税三期财产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的,税源普查验收合格率、复查合格率、抽查合格率达不到95%的,县普查领导小组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责任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对相关人员调离现工作岗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税收的,按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指导方案范文2

一、管制区域范围

二、管制时间和方式

交通管制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1日,施工期交通管制方式为间断性,在早7点至晚19点实行封闭管理,其他时段为通行时间。管制时间内,除电站建设工程、生活用车凭通行证进出外,所有客运班车及社会车辆将改道行驶。改道线路为A线:从县城—高湖—璪都——塘里村(终点),B线:从县城——毗炉村(终点)。

三、管制责任单位及分工

1、洪屏公司负责在管制路段两端建造值班室和栏杆,由项目保卫科()聘请安保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

2、县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管制通告,制订管制期间的交通分流、秩序维护方案。

3、县公路分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参与负责管制路段需要设置相应警告、指示、禁令标志牌等进行统一规划,提出方案,公司按照规划方案组织实施。

4、县交通局运管所负责协调管制路段客车的绕行路线、班次安排。

四、管制工作措施

1、交通管制通告。由县交警大队制定《关于洪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期间施工区域内交通管制的通告》,并在县城公共场所、主要街道及沿途张贴,将施工期间的管制路段、时间、措施向社会,以有效减少盲目交通。

2、设置岗亭,做好现场交通管理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前洪屏公司要在下库岩贝组铁索桥后20米处至进场公路终点(大桥边)两端分别设置岗亭和栏杆,由安保人员24小时定点看守。

3、深入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县广电局要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洪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期间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和施工期间车辆绕行线路。

4、镇、乡要积极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以实际行动维护洪屏电站建设期间的交通安全。县公路分局积极协助公司向上级公路主管部门对道路封闭进行申请报批。

5、管制时间段通过管制路段的车辆,必须凭洪屏公司制定的通行证通行,行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速行驶(15km/h),如遇爆破时段,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社会无关车辆交通管制时间段驶入施工区。进入施工区的车辆交通安全,由公司负责管理。

6、管制路段道路在每天解封之前,公司要清理好路障,确保交通畅通,由县公路分局路政执法大队监督实施。

五、交通管制费用

1、在管制路段两端建造值班室和栏杆以及聘请安保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费用,由公司负责落实。

工作指导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现有听力残疾人2万余人,其中0—16周岁聋儿约1000人。此次创建活动,我市作为试点创建区(市)确定到2012年底,全市0—16周岁聋儿全部得到康复和救助,实现听力无障碍,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今后新增的聋儿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

二、创建标准

(一)适龄聋儿排查。利用基层组织网络及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调查,掌握0—16周岁聋儿人数并登记造册,及时开展聋儿语训工作和康复救助。

(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耳鼻喉科建设,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机制,着力提高耳病防治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聋儿语训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康复中心听力验配室硬件建设,确保适龄聋儿得到及时有效的语训康复。

(三)保障工作经费。按每名聋儿各项费用投入1000元预算,到2012年底约需创建专项经费100万元。在争取省里支持的基础上,由省、市、区(市)三级匹配创建聋儿听力无障碍市专项资金,其中省级投入30%、市级投入40%、区(市)级配套30%。

(四)普及公众听力防治知识。通过开展“爱耳日”、“助残日”等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爱耳、防聋知识。在各级医疗机构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开辟听力防治知识宣传阵地。组织听力医护人员向耳聋患者及其家属宣传耳病防治知识,公众听力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医院耳鼻喉科耳病专项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贫困对象(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收入一半的聋儿)给予救济。

(三)财政部门负责专项经费的计划、筹集和审批,设立专户管理,确保专项救助资金落实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四)慈善总会负责争取更多的慈善资金,使更多的贫困聋儿能够获得免费康复救助。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医院负责组织人员到社区和农村基层开展义诊咨询、耳聋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等活动。

(六)教育部门负责做好聋儿的教育工作,加强特教学校建设,提升特教水平。

(七)市残联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聋儿摸底调查、审核,协同卫生部门做好人员筛查工作;认真开展聋儿语训工作;继续抓好听力重建项目以及启聪行动等,及时做好助听器采购、验配、捐赠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聋儿救助。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上旬):各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开展工作。。要通过各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营造开展创建活动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4下旬):各镇(街)残联、民政、卫生等部门和医疗机构组成调查小组,负责本区域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要逐村逐户进行,对0—16周岁聋儿登记到人。镇(街)残联、卫生等部门单位负责对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调查登记、审批、汇总表格。

(三)康复救助阶段(2012年5月上旬—11月下旬):依据聋儿需求,认真开展助听器验配捐赠、语训康复及特殊教育工作。我市作为2012年市创建工作试点之一,到2012年底要先行实现聋儿听力无障碍区(市)创建目标。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2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总结奖励。

工作指导方案范文4

以深入贯彻宣传普及《消防法》为主线,通过扎实有效地培训活动,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社会公民自觉学习、遵守、落实《消防法》和消防知识,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自觉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中培训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

主要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由市主办,市消防大队承办,在2012年4月1日-5月30日期间开展培训工作。

四、培训范围

(一)各乡镇(街道)、村电(社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及各委、办、局的主管领导;

(二)(边防)派出所所长及负责日常监督的专(兼)职民警;

(三)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长及从事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教师;

(四)医院(卫生所)分管消防安全的院长(所长)及保卫科人员;

(五)大型市场、商场、超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六)宾馆、饭店、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七)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从业人员。

五、培训内容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法》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培训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各部门要以《消防法》的培训工作促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检验培训工作的成果。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安排,做到既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质保量完成集中培训任务,又认真抓好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消防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工作指导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必须在法定职责、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和国家。

(二)合理性原则。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是社会所需、行政相对人所求,以实现对职能范围内有效管理。

(三)自愿性原则。行政指导应在行政相对人自愿的基础上实施,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的,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其他不利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方式。

(四)公开性原则。公开行政指导的内容、形式、方法,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五)不干预决策原则。坚持行政指导的外在指导性,在行政指导过程中,不干预行政相对人的各项决策。

三、计划安排

行政指导试点工作围绕确定指导类型、制定工作制度、分类开展行政指导和强化责任考核四个环节,构建科学、规范、可行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5月20日-5月30日)。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赋予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参照先行试点单位的做法,制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市软建办备案。

第二阶段,确定行政指导类型(6月1日-7月14日)

1、根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性质、形式和内容以及管理特征,确定行政指导目标,编制行政辅导的节能重点项目,选定行政帮扶指导单位,制定年度行政辅导和行政帮扶事项列表。

2、拟定工作表书和制度。设计行政辅导、行政帮扶、行政提示、行政建议书样本,并依据行政指导类型和方式,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机制。

3、召开行政指导专题会议,组织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培训,对已形成的各项文书材料,以正式行文的形式下发,让与会者先行熟悉行政辅导帮扶的方式和方法,便于有效开展行政辅导和帮扶。

第三阶段:推广运行(7月15日至8月30日)

1、召开行政指导宣传会。请行政辅导重点项目单位和行政帮扶单位参会,向行政相对人详细地介绍行政指导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使行政相对人了解、认同、接受行政辅导帮扶,充分调动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增强主动性和互动性,确保行政辅导帮扶的效果。

第四阶段,改进完善(9月1日至11月30日)

1、定期征求行政辅导和行政帮扶对象意见和建议,针对性修正和改进行政指导工作;建立指导员行政指导例会制度,采取季度点评,半年小结,点面结合,全面推进,逐步完善行政指导各项工作。

2、将行政辅导和行政帮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平时的检查督导,注重行政指导帮扶的实际效果,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目标办,负责评定和推荐参与评先评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节能管理处为组员单位,并明确“行政指导员”若干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节能管理处,负责行政指导的学习培训、编制计划、项目实施和沟通协调工作。

工作指导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发展的大局,着力加强城市管理,推进市容环境工作上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考评原则

市容环境工作考评坚持监督检查与履行职责相结合,日常巡查、阶段考评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奖优罚劣和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考评对象及分类

(一)考评对象

参加市容环境考评的责任单位有:综合执法支队各大队、客运整治组,环境卫生管理处各清扫保洁公司、一次清运大队、二次清运大队、余土办、公厕管理所,月湖区各事处所辖社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所辖各市场,市政工程管理处稽查保卫科、路灯东所、路灯西所,园林管理处公园管理所、东湖管理所、绿化管理科。

(二)考评周期

考评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24时止。每日考评一般为春夏季(7:00—22:00)、秋冬季(7:00—21:30)(特殊情况以另行通知为准)。

(三)考评分类

根据各单位作业内容及工作难易程度有所不同,考评将所有参评单位分成四个系列进行排名。

四、考评内容

(一)综合执法支队

1、市容秩序

(1)商场(店)、餐馆无店外倾倒垃圾、堆放杂物,无越门占道经营;无擅自占用道路、广场、人行道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主次干道沿线两侧无游街窜巷、随叫随卖等未经批准的流动摊点。

(2)临街单位、商场、店铺无擅自设置遮雨(阳)蓬、沿街晾晒现象;在路牌、路灯杆等公共设施上无吊挂、晾晒物品,无乱挂宣传标语,无擅自设置彩旗、彩条、横幅、灯箱等户外广告;无擅自占用市区人行道用餐、打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

(3)无乱扔乱倒、污水漫流,无散发促销宣传单、小广告现象,无乱搭、乱建等违法违章现象;

(4)无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摊点及临时性户外宣传或占道促销现象,经批准的摊位按要求管理到位;

(5)无长期占道摆放的废弃家具、设备等杂物,无商业噪音扰民;

(6)临街单位、商场、店铺装饰装修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档,围档美观整洁,无破损,无在围档外堆放装修装饰垃圾、余土、硪沙等杂物;

(7)临街单位、商场、店铺无未经批准擅自店外制作、加工、切割、修理、搅拌水泥等作业,经批准的需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作业残留污染路面;

(8)信息类“牛皮癣”调查取证及时,处罚到位。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各大队

2、车辆秩序管理

(1)市区主次干道上的人行道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含其它人力车)等车辆依章停放有序;

(2)机动车道上停车泊位内及小街小巷机动车辆停放有序;

(3)车行道上无摩托车或电瓶车、自行车(含其它人力车)等非机动车停放。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客运整治组

(二)环境卫生管理处

1、清扫保洁

(1)大扫每日在7:00以前完成;

(2)按规定时间即春夏季(7:00—22:00)、秋冬季(7:00—21:30)进行保洁,在保洁时段,垃圾落地不超过10分钟;

(3)清扫保洁及时,无卫生死角,无泥沙、积水、各类作业后的残留物及人畜粪便,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废弃物、垃圾包、暴露垃圾;

(4)果壳箱(筒)设施完好,箱(筒)体整洁,周围无垃圾杂物;

(5)路面打沙及时、彻底,无将沙土倒入绿化带或行道树树穴内现象;

(6)垃圾按规定倒入指定垃圾容器内,无将枯枝落叶等杂物随意倾倒或焚烧现象;

(7)绿化带内无垃圾、枯叶、残枝、废土、乱石等杂物。

责任单位:环卫处各清扫保洁公司

2、生活垃圾一次清运

(1)早晨的生活垃圾一次清运主次干道在7:00以前完成,社区在8:00以前完成,中午、晚上主次干道及社区的生活垃圾一次清运分别在下午1点和晚上8点以前完成,垃圾量大的地段要视情合理增加清运次数;

(2)垃圾清运途中无抛、撒、滴、漏现象,收集、装车时无污染周边环境;

(3)垃圾容器内垃圾无满溢,以垃圾容器口水平线为界,超出垃圾容器口水平线为垃圾满溢。

(4)一次清运大队接到中心交办任务后,30分钟内应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第六保洁公司生活垃圾一次清运参照此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环卫处一次清运大队

3、生活垃圾二次清运

(1)垃圾中转站设置合理、运行有序、高效,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保持垃圾中转站内外干净、整洁,无垃圾散落、堆积杂物、污水积存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无蝇无臭;

(3)垃圾运输车辆定期冲洗,车体干净、整洁;

(4)垃圾运输有密闭措施,途中无抛、撒、滴、漏现象;

(5)按规定洒水路段和洒水次数保质、保量地实施洒水作业(洒水作业一天2次,早上7:30以前完成,下午在14:30以前完成)。

责任单位:环卫处二次清运大队

4、建筑垃圾管理

(1)在城区设置2个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要求设置合理、标志清晰、管理到位;

(2)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路面乱石及渣(余)土,城区主次干道滞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小街小巷及居民楼院滞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路面撒漏的硪沙、建筑垃圾、渣(余)土等物,城区主次干道滞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小街小巷及居民楼院滞留时间不超过6小时;

(5)建筑工地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范作业,做到不污染路面;

(6)对擅自堆放建筑垃圾、余土或造成路面撒漏硪沙、建筑垃圾、渣(余)土等物的,严格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无私自降低标准现象。

责任单位:环卫处余土办

5、公厕管理

(1)公厕按规定时间开放,设施完好、标识清晰,无安全隐患,对损坏设施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

(2)厕内地面、墙面干净整洁,无污物污垢,无蚊蝇滋生;

(3)大小便池管道畅通,无堵塞,无污水横流;

(4)公厕周围1米范围内无各类垃圾、污垢、积水;

责任单位:环卫处公厕管理所

(三)月湖区各事处所辖社区

1、社区清扫保洁参照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扫保洁有关事项实施;

2、社区内(封闭式物业小区内除外)建筑垃圾、路面乱石、渣(余)土及路面撒漏硪沙、矿渣等事项,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发现并报告环卫处余土办及指挥调度中心,并向环卫处余土办提供堆放人信息,协助环卫处余土办实施行政处罚;

3、社区作业范围内绿化带、行道树树穴无杂草、死株、泥土,无修剪、补植等作业后的残留物(封闭式物业小区内除外);

4、社区作业范围内路面无破损或擅自设置的障碍物,无各类违规占道、开挖城市道路等破坏城市道路设施的现象,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违章行为应及时发现并向指挥调度中心报告;

5、社区作业范围内排水排污设施完好,井盖完整无缺,无安全隐患,排水排污井盖遗失、破损等应及时发现,并在半个工作日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积极协调,予以修复、补遗或更换;

6、定期开展社区作业范围内排水排污管道的清淤工作,确保排水排污管道无堵塞,清出淤泥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清理;

8、及时发现、报告、清理辖区内各类“牛皮癣”,“牛皮癣”应在发现或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

9、梅园办事处梅园社区一次清运参照环境卫生管理处一次清运有关事项实施。

责任单位:月湖区各街办所辖社区

(四)市政工程管理处

1、照明设施

(1)照明设施按规定时间开启和关闭,一般性故障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对1个工作日内不能及时修复的及时回复指挥调度中心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2)路灯坏损灯泡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确保平时路灯亮灯率在95%以上,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在98%以上;

(3)路灯杆无擅自设立或破损的悬挂物、无擅自张贴或书写的“牛皮癣”。路灯杆上有碍市容的悬挂物、“牛皮癣”应在发现或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

责任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路灯东所、路灯西所

2、道路设施

(1)路面平整,设施完好,无擅自设置的障碍物、无擅自张贴或书写的“牛皮癣”。路面出现的破损应及时修复,擅自设置的障碍物、张贴或书写的“牛皮癣”应在发现或接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

(2)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开挖审批手续,无各类违规占道、开挖城市道路等破坏城市道路设施的现象;

(3)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开挖城市道路和损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查处并处罚,无私自降低标准现象;

(4)经批准开挖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围挡,所产生的余土应堆放在警示围栏或施工围挡内。小面积开挖余土在1个工作日清理完毕,大面积开挖或实施道路大修时及时抄告指挥调度中心,并在工程结束3天之内督促做好路面恢复及开挖余土的回填、清理、清运工作;

(5)经批准开挖的施工工地如确需在现场实施切割、修理、搅拌水泥等作业,需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作业残留污染路面;

(6)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挖掘的修复标准,做好开挖路段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7)做好城市桥梁的维护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修复破损设施。

责任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稽查保卫科

3、排水排污设施

(1)排水排污设施完好,井盖完整无缺,无安全隐患,排水排污井盖遗失、破损等应及时发现,并在半个工作日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及时予以修复、补遗或更换;

(2)定期开展排水排污管道的清淤工作,确保排水排污管道无堵塞,清出淤泥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清理;

(3)管理范围内排水排污管道发生堵塞、坏损时,应在发现或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派人员到达现场查勘处理,一般性故障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对1个工作日内不能及时修复的及时回复指挥调度中心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责任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稽查保卫科

(五)园林管理处

1、绿化管理

(1)绿化带、行道树树穴内无杂草、死株、泥土,无修剪、补植等作业后的残留物留在绿篱上层或路面上,污染周边环境;

(2)绿化带、行道树等绿化设施上无影响市容的悬挂物;

(3)做好绿地开挖审批及日常监管工作,其管理标准参照市政工程管理处开挖相关条款实施。

(4)沿街花坛、绿化带、行道树视生长季节情况定期修剪,常年保持立面基本平整(绿化带在生长旺盛季节每月修剪不少于2次);

(5)沿街花坛、绿化带、行道树、草地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病虫害防治及时到位,无成灾现象;

(6)行道树抹芽及时、涂白整齐,主干明显、形态良好,无影响交通或枯死枝条,主干道行道树保存率在85%以上;

(7)草地生长良好,草坪无垃圾杂物,无大块空秃,常年保持基本平整(高度控制约为10-20㎝),覆盖率在80%以上。

责任单位:园林管理处绿化管理科

2、公园管理

负责所辖公园内绿化、市容秩序、清扫保洁、一次清运、乱搭乱建、照明设施、排水排污设施、道路设施的日常管养,清除园内各类悬挂物、障碍物等。

(1)公园内绿化管理参照前款园林处绿化管理有关事项实施;

(2)园内市容秩序参照综合执法支队市容秩序有关事项实施;

(3)园内清扫保洁参照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扫保洁有关事项实施;

(4)园内一次清运参照环境卫生管理处一次清运有关事项实施;

(5)园内照明设施、排水排污设施、道路设施的日常管理参照市政工程管理处有关事项实施(滨江公园、东湖公园排水排污设施、照明设施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

(6)园内公厕管理参照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厕管理有关事项实施;

(7)园内无各类“牛皮癣”,“牛皮癣”应在发现或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

责任单位:园林管理处公园管理所、东湖管理所

(六)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1、市场内市容秩序参照综合执法支队市容秩序有关事项实施;

2、市场内车辆管理参照综合执法支队车辆管理有关事项实施;

3、市场内清扫保洁参照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扫保洁有关事项实施;

4、市场内一次清运参照环境卫生管理处一次清运有关事项实施;

5、市场内排水排污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参照市政工程管理处有关事项实施;

6、市场内建筑垃圾、余土应及时进行清理、清运;

7、市场内无各类“牛皮癣”,“牛皮癣”应在发现或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

责任单位: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所属各市场

(七)分局警务室(参与考评不参加排名)

1、执法保障有力,反映迅速,城区内出警应在15分钟内到达到场,郊区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2、在实施执法保障现场,应积极主动、靠前实施、敢于碰硬;

3、对违法类“牛皮癣”、张贴者应及时依法予以打击,指挥调度中心转办、交办的“牛皮癣”处罚工作应及时反馈。

责任单位:分局

(八)工作作风

1、上岗期间无脱岗、早退、迟到现象;

2、工作期间无坐岗、越岗、并岗、扎堆聊天等现象;

3、工作期间无不按规定着装、携带装备现象;

4、工作人员无着制式服装出入(执法车辆停放)餐馆、歌厅等其它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现象。

5、对领导交办或市民通过新闻媒体、指挥调度中心、12345热线等反映涉及责任范围内问题的,责任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派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指挥调度中心。

五、考评办法

(一)考评措施

1、考评工作由市局负责,指挥调度中心具体实施。各巡查小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全天候巡查或不定期抽查;各巡查小组每周一将上周扣罚情况汇总上报督查科,督查科每月2日前将上月扣罚情况汇总送指挥调度中心;

2、考评实行管理单位与作业单位连带责任原则,扣罚内容涉及管理单位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则对管理单位、作业单位同时进行扣罚;

3、考评采取周比、月评方式进行:

(1)周比。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一周扣罚、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局领导对一周情况进行点评。

(2)月评。每月月初召开一次月评会议,对一月情况进行讲评,通报月评结果,发放奖金,形成“督查快报”。

(二)考评标准

1、在各责任单位的责任区域内发现一处(起)不符合上述考评内容相关条款的,扣1分/处(起);

2、责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不服从管理、听从调度、接受监督或工作中不尽心尽责、作风散漫的扣2分/次(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3分/处(起):

①被城市管理局或局督查科书面通报批评的;

②接指挥调度中心通知后,未按要求整改,经查证属实的;

③领导批示件或领导抽查时所指出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④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

⑤对局督查督办事项未按要求办理,经查证属实的(多次督办可累加扣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4分/处(起):

①对局督查科或局指挥调度中心催办事项未按要求办理,经查证属实的(多次催办可累加扣罚);

②因工作失误影响全市重大活动或迎检工作,经查证属实的;

③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性上访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④妨碍局督查科或局指挥调度中心督查考评工作正常进行,经查证属实的;

⑤其它严重影响城市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经查证属实的。

(三)计分方式

1、对各责任单位考评实行扣罚制,采取累计扣罚的方式进行。

2、责任单位月考评成绩=当月扣分分值×难度系数(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奖惩办法

1、各考评单位每扣1分相应处罚人民币5元,以此标准累加(难度系数值只用于排名,即:当月应交扣罚款﹦当月扣分分值×5元/分);

2、对每一个系列月考评成绩排名第一的单位分别奖励1000元,同时各系列月考评成绩排名第一的轮流在月评大会上作典型性发言;

3、责任单位月考评成绩排名末位的或被、市、局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在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

4、本系统或本单位内有二个责任单位月考评成绩连续二次或年内累计三次排名末位的,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在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市政工程管理处、园林管理处有一个责任单位月考评成绩连续二次或年内累计三次排名末位的,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在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

5、本系统或本单位内有三个责任单位月考评成绩连续二次或年内累计三次排名末位的,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向局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市政工程管理处、园林管理处有二个责任单位月考评成绩连续二次或年内累计三次排名末位的,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在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

6、本系统或本单位内有一个责任单位月考评成绩连续三次或年内累计四次排名末位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作组织处理;

7、本系统或本单位内有二个责任单位月考评成绩连续三次或年内累积四次排名末位的,对主管单位分管领导作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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