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ub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产假晚婚晚育多些天

产假晚婚晚育多些天

来源:ub情感网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薪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薪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章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薪资发多些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支付薪资,而应该按照产假标准支付薪资。

按照法律规章,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薪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章,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章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章,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规章,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者等于女职工的平均薪资的,则女职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薪资不能同时得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平均薪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ubii.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