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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是哪一天?

来源:ub情感网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及征收对象。购置新建商品房、购置存量房、出租、出借房产的纳税时间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的场所,但不包括围墙、暖房等。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使用权人缴纳,农村地区不需要缴纳。

法律分析

一、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房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在城镇土地范围内拥有房屋的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的,都应当按照法定的纳税标准向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纳税,但是如果房产在农村的,就不需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因为土地使用税是独属于城镇土地的征收税种,一般是由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人缴纳。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购置存量房以及出租、出借房产都有具体的缴纳时间规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具备屋面和围护结构、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居住的场所,而于房屋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等。在城镇土地范围内拥有房屋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应按法定标准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于农村地区的房产,不需要缴纳这两种税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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