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派出所管辖。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4、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机关处理的,机关应当受理。6、人民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机关侦查的,机关应当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审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