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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和预扣预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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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和预扣预缴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扣缴时,按规定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纳税额的一种方式;而汇算清缴是指在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结束后,按照规定提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对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和已预缴税款进行核对和结算的一种方式;

2、时间不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是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发生时就需要进行扣缴,通常是月度或每次发放工资薪金时进行;而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在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结束后,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提交汇算清缴申报表;

3、性质不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是一种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即在收入发生时就预先缴纳应纳税额,是一种税款的预缴;而汇算清缴则是一种个人所得税的结算,是对全年应纳税额和已预缴税款进行核对和结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的方法如下:

1、指在个人所得税扣缴时,按规定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纳税额的一种方式。

2、通常是由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即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在发放工资薪金时代扣代缴。

综上所述,预扣预缴和最终结算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式,但预扣预缴是每月预扣税,最终结算是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即在预扣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承担“检查遗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确保纳税人准确履行纳税义务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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