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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期间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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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员工因私请假期间发生意外,按现行限定,用人单位能够予以病假待遇,非工伤的,用人单位不用承受其它职责的,如果非因工丧命的,用人单位要支付非因工丧命的待遇,符合工伤认定要求的,用人单位要承受工伤职责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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