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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以撤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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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一方反悔的,随时可以撤销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情形的,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一、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是否可以反悔

(一)领取离婚证前,离婚协议未生效,随时可以反悔。

(二)领取离婚证以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加以分析:

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

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复婚必须双方自愿并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2、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

3、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

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将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反过来又以显失公平等为由起诉。法律显然不能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1)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

(2)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如有变更或撤销的意见,双方不能重新达成合意时,必须向提起诉讼,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必须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提起,超过一年的,不予受理;

(3)提起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会遭到的驳回。

二、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三、签署离婚协议还是签订离婚协议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后或者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调解、判决离婚前,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仍是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是离婚前或者说在婚姻存续期间签的,而离婚时某方不再认可该协议那么就是无效了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的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因此,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民事审判第一庭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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