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万免税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
享受该税收优惠需要注意,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应税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不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免征,对于适用5%征收率的,依然适用原优惠,月度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同样注意开具专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公告》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