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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的人才档案丢了怎么办

来源:ub情感网

人才档案丢了步骤如下: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职工档案要件。

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

一、什么是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二、人事档案调档方法

具体内容如下:

可持由原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开出的同意调出证明(函)、本人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可持户口簿)、本人近照(一张一寸免冠,彩照、黑白均可)到想存入的市或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由人才中心向本人所在单位开具调函(或商调函)。凭调函从原单位取回档案及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行政介绍信),然后到人才中心填写审批表等各种表格,之后就可将档案及人事关系交人才中心并办理存档证。存档证须妥善保管,办事时须出示。

三、档案补办流程是什么

1、要去教育局办公室提交学生记录丢失证明。这份证明书可以由你所在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发。

2、携带丢失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到管理部门办理补办手续,同时还要到自己的毕业学校提交学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论文审查表等纸质资料。

3、档案补办完成后,要把它和以前的学生档案一起放入档案袋里密封并加盖公章并处理。否则,人才中心不会收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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