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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后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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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复发后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医疗费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等均可享受,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不能再享受。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该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一、工伤认定期间被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的做法应属于违法解除。

其实,即便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复发的这种状况是必须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以后才能确认的,是不是工伤复发,在没有任何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也不能仅凭员工的一面之词就提供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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