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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专职教师聘用合同(5篇)

来源:ub情感网

中专专职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_______元人民币/课时的授课报酬;

  2. 有权组织合唱团内部会议以及根据教学实际改变既定的任务安排。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4.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主持本团的合唱艺术工作。带领全团为建设成为大同市一流声乐团而尽心尽责。保证每次课时(_______分钟/节课)的完整和内容的充实。

  2.关心每一位团员,努力培养团员的敬业精神、合唱艺术的奉献精神和自豪感。

  3.负责对声乐指导、钢琴艺术指导和各声部的管理。负责合唱团艺术水平的提高,提出艺术发展方向。

  4.编制合唱团的教学与训练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负责对各声部的专业训练和专业素质培训。

  5.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

  2.组织合唱团员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团员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按时支付授课报酬:_______元人民币/课时。

  2. 乙方在因工作受到伤害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3.向乙方提供合唱团员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4.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给予乙方原定授课费的_______倍的违约赔偿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会议、出国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应承担____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中专专职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聘用临时代课教师,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增强各自工作的针对性和责任心,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试用期:

  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聘用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_、能、勤、绩的综合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2.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自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5.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6.依法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乙方的义务

  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

  3.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4.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6.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工作报酬、福利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现金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聘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不得随意拖欠工资。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措施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3.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分配的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中专专职教师聘用合同

  编号: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教师):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专业:

  手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欢迎您到清华大学TUSP留学培训项目国际班授课,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终止。

  二、 教授课程、授课时限

  经过TUSP项目主任、教务处主任及任课老师听课,决定聘请您为该项目的任课教师,教授的课程为 ,授课时限为 年 月—— 年 月,没有特殊情况每周课时数不得超过10节。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决定是否聘用;

  3.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奖惩;

  4.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5.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提供给乙方相应的教材、授课课时数;

  6.为乙方工作提供必须的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7.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授课老师的课酬费用,但不改变乙方原有的人事、供给、保险等各种关系。作为外聘兼职教师,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职职工的有关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2.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5.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6. 乙方承担教学质量方面的责任,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

  7.乙方须在上岗前向甲方提供职称证、资格证、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甲方保留。如乙方在学历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扣除全部课时费并追究法律责任;

  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如认真备课、讲课,批改作业、阅评试卷等; 9.为保证甲方能正常传达教学管理信息,乙方每周至少主动与主管教务的负责人联系一次;

  10.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如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否则,每发现一次从乙方当月课时酬金中扣除20元; 11.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至少应提前一天告知相关系部并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事后应补上所缺课程课时。乙方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否则,每发现一次从乙方课时酬金中扣除50元; 12.乙方要求中止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系部,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程序变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学校和受聘教师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失职、渎职、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教职工。

  1、受聘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2、受聘教职工不能胜任约定的岗位工作,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学校和受聘教师协商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继续履行聘用合同。

  1、受聘教职工患病住院或因伤治疗终结前;

  2、女教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3、受聘教职工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伤残鉴定完全丧失或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受聘教师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没有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违约不履行合同、影响教学者,学校按制度进行处罚。

  (七)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受聘人员有权利解除合同。

  (八)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五、保密协议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上衣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 一 年。

  六、课程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课程费用

  课时费为 元/课时,共计 课时,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二)支付方式

  甲方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实际授课的课时数,及时足额将课酬费汇入乙方账户 。

  七、违约及赔偿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如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额支付相关费用,则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总收入的20%计算。

  (二)任何一方违反保密协议,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在无法界定损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该班总费用的3倍。

  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协议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协议,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九、合同的生效及附件

  (一)本合同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教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方能生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三)本合同未尽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协商或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专专职教师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如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从事与甲方同样的业务或受雇于甲方的竞争单位;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每周平均工作40个小时,每天平均工作8小时,讲课时间每天平均不少于4小时,讲课时间超出4小时的,按小时工资80元计算。

  (十)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每月日为当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基本工资和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月。

  第九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七)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十九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按月支付给乙方工资。满一个月的按月支付;不满一个月的,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支付。

  第二十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除工资以外其他形式的报酬。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乙方一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从学校获得的总收入的平均数),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平均月工资的3倍。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七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中专专职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小学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民办非企业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 固定期限合同 。

  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学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 一个月 。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能胜任学校安排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教育教学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小学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 标准工时 工作制,具体为参照 学校作息时间表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计时形式 。

  (一) 计时形式。

  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 元 。

  (二) 计件形式。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 ,计件单价为: ∕ 。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依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学生监护人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相关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谩骂和侮辱学生,强制学生有偿家教,擅自向学生乱收费,经查属实,给校方造成较重负面社会影响的;

  (五)教师资格证、毕业证等证件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的;

  (六)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 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 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 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 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 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 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 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 合同期内 。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竞业的范围为: ∕ 。

  在竞业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 ∕ 支付方式为: ∕ 。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 一个月的工资 。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 ∕ 。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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